受理編號:XX201809158982
標 題:關于慢性病報銷咨詢的事宜
內 容:您好!本人父親于今年5月份辦理了慢性病的認定,由于對慢性病的報銷程序和比例不是很清楚,想咨詢一下貴單位慢性病去醫院拿藥的報銷比例是多少?在正規藥店買特定慢性病的藥物開具正規發票是否可以報銷?還是一定要到定點醫院慢性病門診開藥才能報銷?
提交時間:2018-09-15
回復時間:2018-09-25
回復內容:尊敬的張應聲:
您好!感謝您對我縣醫保事業的關心和支持!
您所反映的“關于慢性病報銷咨詢”的問題已收悉。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:
參保城鄉居民患有30種門診慢性病,經過認定后,其慢性病用藥治療符合醫保目錄范圍的,報銷不設起付標準,按60%補償。一類慢性病補償限額同住院醫療待遇。二類慢性病補償限額5000元。在縣內醫保定點醫院門診就醫時,須攜帶本人醫保卡及身份證,在門診收費窗口直接刷卡結算。如遇需轉贛州市醫保定點醫院治療的,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后在就診醫院直接刷卡結算。
慢性病藥店購藥發票不予報賬。
如有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7790588。
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